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1-205)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金陵电厂2023年石灰石粉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1030MW*2
2.3 标段划分:本次项目预计共100000吨,分为三个标段,三个标段划分:55000吨、25000吨、20000吨。三个标段必须同时购标参加,每个标段报价单价必须相同。
2.4 交货地点: 江苏省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1、2燃煤机组脱硫系统石灰石粉仓。
2.5 交 货 期: 从2023年2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
2.6 招标范围: 生石灰\325目\粉状,共100000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须具有至少1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电厂单个供应石灰石粉量不少于2万吨的合同业绩。
3.2.2投标人自行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提供粉罐车委托协议或意向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从业主利益最大化考虑,推荐商务、技术、报价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者优先中第一标段,报价次低者中第二标段,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