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物业、绿化及综合辅助事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2-2-022)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3-2025年度物业、绿化及综合辅助事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东方电厂行政办公楼及附属楼内、景观池、7号岗围墙范围外的区域,以及三色湾倒班公寓的所有物业管理;华能东方电厂围墙范围内、排水口及明渠周边区域及三色湾倒班公寓的所有喷淋浇灌和绿化养护管理;电厂综合辅助事务管理及用车服务。服务期限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华能戈枕水电厂厂区、行政小区、水厂等所有物业管理;行政小区、行政大道两旁、水厂及坝区、厂区已绿化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食堂服务承包;雨量站看护;行政小区、坝区、厂区、水厂、大坝、戈枕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治安保卫管理。服务期限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近三年须至少具有1个及以上物业合同复印件含物业或保洁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