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基于AI技术的高原山地光伏除草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232)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区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基于AI技术的高原山地光伏除草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贵州六马光伏电站属山地光伏,总装机容量200MWp,占地约3800亩,光伏支架设计高度1.5米。由于草木生长旺盛,对光伏组件造成一定遮挡,影响场站发电效率。
招标范围:本次项目开展山地除草机器人的研制以及山地复杂环境导航算法研究,同时进行基于路形特征的浮动除草系统开发,并在华能贵州六马光伏电站示范应用。详见技术规范。
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贵州基于AI技术的高原山地光伏除草机器人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
工期: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