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运行辅助外委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14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运行辅助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华北 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运行辅助外委服务项目招标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天津市 滨海新区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2年
2.6 招标范围:华能煤气化发电 和华能临港燃气热电 是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负责天津IGCC输煤区域、脱硫区域、化水区域、化验区域全天24小时运行维护,工作方式为4班2运转,人员纳入班组日常管理,人员56人;负责临港燃机化水区域、化验区域运行维护,人员10人。负责两个厂区的色标色环制作、安装维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应有3项及以上发电厂运行辅助外委工作业绩,并提供2项及以上业主方对相关工作的良好评价证明材料,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