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废水雾化装置及附属设备打捆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07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济南市、烟台市、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废水雾化装置及附属设备打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为预招标,若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对应项目的主合同未能生效,则对应项目的招标结果不予执行。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济南市、烟台市、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 模: 本工程打捆采购项目均采用旁路烟气蒸发工艺,用于处理电厂脱硫废水,单台雾化器设计处理水量为4~9m3/h。
2.3 标段划分: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 生产项目废水雾化装置及附属设备打捆预招标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华能德州电厂改造项目现场;华能黄台电厂改造项目现场;华能长春热电厂改造项目下现场;华能烟台八角电厂改造项目现场。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6 招标范围: 旋转雾化器、烟气分布器及附属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用于火电厂脱硫废水旁路烟气蒸发系统的旋转雾化器投运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并提供电厂出具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等能够证明设备已投运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①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的,无需提供授权。
②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代理旋转雾化器生产厂家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果同一个品牌出现设备生产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生产厂家的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则否决该生产厂家全部代理商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