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海底电缆和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0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海底电缆和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域
2.2规模: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 18.5 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 14 km。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220kV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勒门I陆上开关站1回220kV电缆,在勒门I陆上开关站汇集后打捆通过2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疏港;
2.3 建设工期: 2022年10月海上正式开工,2023年5月全部风机吊装完成,2023年6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海底电缆和66kV海底电缆及附属设施施工标段。
2.4 本项目招标内容:
220kV海缆敷设,220kV海上升压站至的
66kV集电海缆敷设,3×95、3×150、3×240、3×400、3×500、38/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敷设施工,总长度约76.28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 3项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合同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拟任项目经理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管理过至少 1 个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