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漳州东部片区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302)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漳州东部片区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2.98705MW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长乐光伏发电公司漳州东部片区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 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盐仓村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暂定于2022年11月30日开工,2022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拟于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四都镇盐仓村,2座厂房彩钢瓦屋面和1座混凝土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本工程所有工作必须在限定工期内完成。本项目为PC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华能漳州东部片区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系统和配套接入系统、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供货、运输和管理;项目加固设计及加固实施;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施工、验收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将监控系统的数据及控制远程接入华能新能源智慧运维中心平台、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风险告知:※本项目招标待取得 和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个容量不低于1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或累计容量不低于3MW光伏电站工程业绩。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