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热力系统施工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77)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热力系统施工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福州 长乐北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热力系统施工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福建省 华能能源开发 福州 施工现场
2.5 计划工期: 预计2022年11月份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本工程除需结合机组调停或检修期间完成的工作外,总工期为150日历天;需结合机组调停或检修期间完成的工作的工期要求
2.6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新增中、低压供热系统及设备;
二、三期4台机组凝汽器供热改造及新增二、三期4台机组凝汽器补水管路;
新建厂区低压及中压供热管网;
三期2台锅炉新增再热器减温水系统;
三期补汽阀管道接口改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不少2项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或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新建业绩。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