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彭州水电解制氢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200-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彭州水电解制氢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清能院彭州水电解制氢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全厂建构筑物土建及安装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一标段,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2年11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备GC2级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装资质。
(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提供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证明文件,提供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
(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工业建筑施工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