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河南区域75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082)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河南省区域
1. 招标条件
本安徽、河南区域75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监理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河南省区域
2.2 规模: 750兆瓦
2.3 建设工期: 项目开工建设计划工期为6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参与配合各项专项验收、档案整理、竣工验收、审计等工作不受现场服务工期限制,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为止。。如非监理人原因造成项目主体工程现场服务期超过6个月以内,则监理费用不予增加,采用总价包干形式。超过6个月,超出部分按照投标报价调整合同费用。
2.5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集团创基建一流指标》、《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公司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监理管理暂行颁发》、《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等有关、电力行业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投产和满足华能集团基建创一流要求。
2.6 招标范围: 安徽、河南区域75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项目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7 预招标风险告知:本次安徽、河南区域750兆瓦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 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
2.8本招标项目包含三个项目,
一:合肥阳源新能源科技 250MW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安徽省蚌埠市、亳州市、淮南市、宿州市等 市开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 利用区域内的闲置屋顶以“整体开发、分步实施”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屋顶分 布式光伏”的建设形式,总容量 250.00MW。
二:开封阳昭新能源 250MW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拟在河南省安阳市、焦作市、洛阳市、濮阳市、商丘市、新乡市、郑州市、开封 市及三门峡市等九个市开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区域内的闲置屋顶以“整体开发、分步实施”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形式,总容量约250.00MW。
三:漯河阳昭新能源 250MW 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拟在河南省南阳市、平顶山市、信阳市、许昌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等市开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区域内的闲置屋顶以“整体开发、分步实施”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形式,总容量约250.00MW。
本次招标三个项目由华能安徽能源销售 统一招标,分别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3总监必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4业绩要求: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至少1个光伏电站项目全过程监理业绩,并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