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数字化“智慧企业”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06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数字化“智慧企业”第一阶段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数字化“智慧企业”第一阶段建设项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 北七家镇华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后楼4层长江环保科技
2.5 服 务 期: 1.工程管理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 市场管理系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满足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相关业务管理需要及上级集团对公司的管控要求,实现市场、工程项目管理等核心业务系统的软件产品功能和实施服务,以及集成接口的技术服务等。
应用范围: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本部及下属所有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至今具有至少3个能源行业或电力企业的企业资源计划类项目业绩,且每项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材料须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