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西清洁能源
2022-2023年度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032)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西清洁能源 2022-2023年度工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广西清洁能源 2022-2023年度已开工的华能浦北、福旺项目以及后续开工的百色市那坡项目、环江驯乐项目和富川秀山光伏项目等七个项目,按项目建设需求预估车辆使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广西清洁能源 2022-2023年度工程车辆租赁服务。
租赁范围及要求:
租赁车型:三菱帕杰罗、日产途达、丰田霸道、坦克300。
租赁时间:2022-2023年度。
车辆要求:3.0排量以下,车辆生产日期需保证2017年及以后,公里数10万以内,适应山地地形,满足全天候爬山爬坡能力需求,车况优良无暗病。
其他要求:租车带司机,司机费用由招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司机随车一同调配。
租赁方式:根据各项目建设需求租赁车辆,车型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用车前协商确定,租赁时间按项目实际需要,按每月租赁费用单价据实结算,费用可按季度支付。
租赁数量: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分项目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
租赁用车说明:采购方租赁车辆用于项目现场建设,车辆自身问题及日常维修保养等,均由中标方自行解决,报价时适当考虑将该部分日常维保费予以考虑,车辆维保期间应安排另一台原租赁车型或者同级别越野车顶替,确保不影响现场用车。招标人可协助配合处理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的小缺陷等问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应至少具有3项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