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25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招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风电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
2.4 服务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西北部近海海域。
2.5 服 务 期: 投标人应在中标后60日内完成风电场全部测量、地质勘测工作;中标后7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全部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竣工图设计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除需保证上述工期总要求外,还需确保所有的设计工作不影响招标人的每一阶段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工期。
2.6 招标范围: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工程全部勘测及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陆上部分1:500地形测量;风电场场区1:2000海底地形测量;风机机位处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上升压站区域1:500海底地形测量;海缆路由区域1:2000地形测量及 地质详细勘测及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工程施工期及竣工环保验收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海上风电场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或海上风电场EPC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工程拟任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具有担任过至少一项海上风电场勘测设计负责人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