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应城整县屋顶分布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6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应城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应城整县屋顶分布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应城市;
2.2 规 模: 4.44兆瓦;
序号 | 名称 | 屋顶面积 | 混凝土面积 | 其他面积 | 形式 | 装机 |
1 | 湖北铸明生物科技 | 13248 | 13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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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776 |
2 | 华能应城热电中水泵房 | 4800 | 1800 | 闲置空地3000 |
| 0.48384 |
4 |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 2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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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IPV 光伏建筑一体化 | 3.18 |
| 合计 | 39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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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144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应城整县屋顶分布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施工总承包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应城市;
2.5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华能应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施工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接入系统、变配电房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验收文件办理、防雷检测、站内及对端保护定值计算、调度命名、调度协议、高压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签约、电网及质监站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协调、验收、发改委备案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手续办理均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此外,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工作内容 | 招标人 | 投标人 | 说明 |
1 | 施工电源引接,办理用电手续及施工期间缴纳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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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平整、垃圾清运、物资转移、杂草清理等工作 |
| √ | 物资转移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垃圾清运自行处理 | |
场内道路施工、维护 |
| √ | 保证每个光伏单元维修运输车辆可到达 | |
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系、接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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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安监部门批复的安全职业卫生防护验收 |
| √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
3 | 取得消防系统审核同意书及消防验收合格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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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进行光伏电站涉网自动化、调度数据网、保护等各项的施工、验收,取得电网部门验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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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行各项保护的定值计算 |
| √ | 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 |
与厂原电气系统、通讯、监控等其它项目施工、调试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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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进行电气系统安装、试验、调试,负责光伏电站送电前取得电网公司的验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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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光伏发电工程内设备标示牌、安全警示牌、交通安全指示牌的制作、悬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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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完成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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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项目尾工及其它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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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个容量5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联合体业绩为无效业绩。
(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光伏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业绩合同扫描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