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减速机项目
物资采购标段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66)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减速机项目物资采购标段二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曹妃甸港口 减速机采购。其中包含适该设备的设计、制造、接卸、存储、包装、运输、验收、质保期间的服务等技术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减速机项目物资采购标段二
2.4 交货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 单位 数量 相关参数 备注
减速机 HJM160 台 1 电机功率5.5kw
减速机 HJM140 台 1 电机功率4kw
减速机 W80496-1 台 1 电机功率:1.5KW*2
减速机 W80497 台 1 电机功率:1.5KW
减速机 GKAF89-Y11-4P-14.44-M4-B-90-1 台 1 减速比:14.4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代理或生产的减速机设备五年内三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业绩证明(包含已执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具体供货范围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