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热电厂 2×66万千瓦扩建工程贮灰场施工第一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0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贮灰场施工第一标段项目, 该项目已核准,核准文号为内能电力字[2020]209号。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 金山热电厂2×66万千瓦扩建工程厂址在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境内。厂址东距呼和浩特市区约20km,西距毕克齐镇约13km。厂址东侧有京包铁路34线、台阁牧镇规划的绕城高速、呼准铁路、103省道,离厂址的距离约为1.5km、3.0km、5.2km、7.8 km,呼准铁路甲兰营车站位于厂址正东边。厂址北侧有京包铁路、110国道、丹拉高速,离厂址的距离约为2.2km、5.2km、5.5km。距厂址东北侧3.9km处有京包铁路台阁牧车站。
本期安装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配超超临界、直流、煤粉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本期工程的建设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呼市的城市环境,满足呼和浩特市区现有和发展供热需求,同时满足为呼市的经济发展提供电力。本期工程发展热电联产、实行集中供热,年供热能力2400万平米,不仅可以满足日益增加城市集中供热、工业用汽需要,且与分散供热、工业供汽方式相比,大大减少了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政策。
2.2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完成。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灰场场平、灰场边坡填筑、灰场初期坝、灰场库区内临时挡灰堤、灰场内道路、灰场防渗系统、灰场内排水竖井以及灰场管理站站区填方的采购、施工及验收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具有1个具有火电厂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业绩的合同。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