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12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安装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依托华能临沂电厂7号140MW机组建设,在7号机组引风机和烟囱之间增设一套全容量污染物一体化脱除装置,实现烟气中多污染物低温吸附脱除。
2.2招标范围与施工内容
本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烟气喷淋冷却系统、热力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附属生产工程等相关设备的安装及管道、管件和附属平台爬梯材料与安装,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仪表、阀门、电缆的安装、桥架和附属材料与安装,与吸附再生系统、制盐系统相关的接入与引出管道、管件和附属平台爬梯材料与安装、电缆材料与安装,热力系统烟道内防腐施工,设备与管道的保温、保冷与油漆施工,吸附剂的装填,配合开展相关调试和试验测试工作。
烟气喷淋冷却系统包括:制冷机、水泵、换热器设备和管道等。
热力系统包括:烟气增压风机、再生塔加热空气循环风机、风道、烟道、汽水管道等。
化学水处系统包括:循环水加药处理设备和管道等。
供水系统包括:循环水系统的泵等设备和管道等。
附属生产工程包括:空压机系统、制氮机系统的设备和管道等,吸附剂的装填。
电气系统:配电柜、电缆桥架与电缆等。
热工控制系统:控制柜、仪表、电缆桥架与电缆等。
上述工程量详见“附件1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材料清册”。
2.3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5个日历日,完成安装施工与项目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项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包括主体锅炉、脱硫脱硝等安装施工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