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贵州区域风电、光伏项目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
服务框架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133)
项目所在地区: 贵州区域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贵州区域风电、光伏项目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贵州区域。
2.2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需开展项目风能、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预估风电项目8个,光伏项目8个,以实际实施为准。
2.3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风能或太阳能资源评估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取得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须满足贵州省集中式风电或光伏项目核准要求。
2.4项目实施
2.5招标范围:华能贵州区域风电、光伏项目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项目风能或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对编制完成的风能或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取得风能或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气象主管部门颁发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确认书并提供气象主管部门授权使用气象数据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独立承担风能或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应能体现工作内容和签订日期,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