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新华电厂生产现场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064)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 新华电厂生产现场保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新华电厂,位于大庆市西南部,行政区划属大庆市管辖,厂址东邻通辽至让湖路铁路线;距位于电厂东北的新华屯车站2.5km,距大庆市中心区约70km。主要包工、包机械、工具、包消耗材料的总承包方式,全厂生产厂房、构建筑物;厂区道路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范围包括全厂生产区域室外所有硬化地面、通道、人行道板、马路排水沟等的清扫及冬季清冰雪;生产区域内的设备、管路、门窗、楼梯、钢架、设施、管道、地面、地沟、厂区内厂房雨漏管的清洁、畅通等。清扫区域内的设备化妆板。全厂热控、继电保护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卫生由新华电厂负责,其余设备卫生由乙方负责。当年增加的构建物投入使用后的保洁工作自动增加到本标段,不再增加费用,服务期限为1年。
规模:华能新华电厂生产厂区保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生产现场保洁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至少2项保洁项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管理人员2名,要求:年龄不超过50岁,从事保洁管理工作2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从事保洁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代理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