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046)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包1开发类,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包2运维类,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包3测试类,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标包4产品类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中标的供应商签订框架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城证券技术人力外包服务入围供应商采购。采购中标供应商将签署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技术人员类型分开发类、产品类、测试类、运维类等四个维度的技术人员,根据技术人员类型不同,级别不同,服务范围的不同,费用分人力成本费用与管理费用。其中人力成本费用由长城证券拟定,管理费用由服务商投标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 (1)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均不得为负数,须提供其2020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至少3个金融行业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案例,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均不得为负数,须提供其2020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至少3个金融行业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案例,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均不得为负数,须提供其2020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至少3个金融行业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案例,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 (1) 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均不得为负数,须提供其2020年度、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须具备至少3个金融行业技术人力外包服务案例,单个案例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同一服务公司多个案例只算一个。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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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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