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空压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009-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空压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机组装机容量140MW。
2.3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空压机设备1套,包含3台螺杆式空压机、2套仪控用压缩空气后处理装置、3台储气罐及附件,保证设备性能的完整性。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4交货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设备全部到达安装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国内3套空压机系统供货合同业绩,提供符合条件业绩的供货合同封面和盖章页,以及含有台数、型号等参数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如果同一个品牌出现设备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