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控制系统配套设备框架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404)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控制系统配套设备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全国
2.2 规 模: 根据西安热工研究院 项目情况,拟采购控制系统、控制柜等设备,按照订单完成发货。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控制系统配套设备框架采购
2.4 交货地点: 全国 西安热工研究院 承揽各电厂改造现场
2.5 交 货 期: 每笔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6 招标范围: 包括CPU单元约34套、电源模块约74套、输入/输出模块约226套、控制柜约32面等相关设备及配套技术服务。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个月。约定期限内的采购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以该器件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 无;
(2) 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DCS或PLC产品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