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发电 鹤岗电厂1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215)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发电 鹤岗电厂1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黑龙江发电 鹤岗电厂1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它包括锅炉制粉系统、燃烧器及其控制调节装置、辅助设备改造施工,本次招标内容为安装工程,即包括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试验。改造完成后锅炉具备全烧褐煤能力、部分掺烧褐煤的能力,同时制粉及锅炉燃烧系统等具备连续安全稳定运行的能力,节能环保等各项指标满足运行要求。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鹤岗发电 1号锅炉改烧褐煤改造项目安装施工。
2.3主要要求:
2.3.1施工方面的技术要求:招标文件中对土建、安装、等工程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也对管道管件、管道系统支撑件、起吊设施、电气电缆和电缆桥架、热工控制电缆、保温材料、热控部分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2.3.2人身安全管理
2.3.2.1 乙方参加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不准使用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施工人员必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身体健康且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具备胜任承包工作的技能,必须提供近期健康证明。
2.3.2.2 乙方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操作、特种车辆和机动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技能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且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殊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2.3.3人员要求:
2.3.3.1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兼专工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2.3.3.2人员及数量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贰级及以上资质,应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火电厂安装工程或检修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至少三项锅炉安装工程或检修工程业绩且单项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及以上。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