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
38万千瓦光伏新能源项目220千伏、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21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光伏新能源项目220千伏、50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的要求:“推进煤电深度调峰技术应用,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现役纯凝机组调节能力超过机组额定容量的70%;配套建设市场化并网新能源,光伏有效容量系数0.7-0.8”。达拉特发电厂对已投产的7-8号燃煤火电机组开展提高火电运行灵活性改造转型发展,使机组增加25%额定容量的调峰能力,最小技术出力达到25%额定容量。根据机组改造后增加的调峰能力,配套建设380MW光伏发电项目。
2.2规模:220千伏线路、500千伏线路工程。
2.3工期:计划2022年9月开工,2022年12月10日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内蒙古聚达发电 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光伏新能源项目220千伏线路、500千伏线路建安施工、材料采购、调试等工作。220kV线路长度约45km,其中架空线路长度44.4km,电缆路径长度0.6km;双回路设计,双侧挂线,导线采用2×JL/G1A-400/35钢芯铝绞线,地线两根为48芯OPGW。500kV线路长度约0.6km,均为电缆设计。
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电监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一级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4份220KV及以上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且具有至少2份220KV及以上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备2个及以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的线路工程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影印件。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应与投标单位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近一年内的劳动合同或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