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2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及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2-170)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重庆 -珞璜电厂2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及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珞璜发电 位于重庆市西南35公里处的江津市珞璜镇,北临长江,西靠川黔铁路。电厂始建于1987年,一二期工程均为整套引进法国阿尔斯通公司4×360MW燃煤机组,分别于1992年2月和1998年12月建成发电。锅炉与360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制造厂家:STEIN公司,投产日期:#2炉:1992年2月13日;L锅炉型式: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强制循环、双拱炉膛、固态排渣、燃煤汽包炉。其结构为单炉体、π型露天布置。制粉系统配有两套钢球磨煤机,设计采用中间储仓闭式制粉系统,其干燥介质为炉膛下部的高温热烟气,其调温风为热二次风和冷风。排粉机出口的乏气一部分进入磨煤机出口进行再循环,另一部分经乏气风机从乏气喷嘴送入炉膛燃烧。
招标范围:2号锅炉制粉系统防爆改造、一次风机改造、燃烧器改造、卫燃带优化及制粉系统粉仓治理、制粉系统管道治理更换、粉管治理更换等工作内容。
工期要求:本工程计划工期为55天,计划2022年9月11日到2022年11月4日,具体施工日期按电网调度安排,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天内达到开工条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号锅炉煤种适应性改造及制粉系统综合治理施工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2个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制粉系统或锅炉受热面的检修类施工业绩,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施工质量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