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锅炉掺烧市政污泥项目2022-2024年污泥运输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184)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马村电厂路102路
1. 招标条件
华能海口电厂锅炉掺烧市政污泥项目2022-2024年污泥运输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供应商使用全密闭的污泥运输车辆,完成海南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所服务的海口市水务局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运输至华能海口电厂厂区的服务。海南华能长江环保科技 服务的污水处理厂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白沙门一期期污水处理厂、长流污水处理厂、金牛湖污水处理站、龙塘污水处理厂、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云龙污水处理厂、河口溪临时污水处理站、西崩谭一体化处理站、山内溪一体化处理站、滨江西污水处理厂、海口市观澜湖污水处理厂以及15座镇域污水处理厂等,污泥的装卸均由供应商负责。
招标范围:预计三年运输总量24万吨,平均运距约60公里。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3年,计划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5万吨及以上货物运输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其它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无安全事故证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本次招标生效的前提条件是该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若未通过,则本次预招标结果无效,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