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7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总装机容量217兆瓦的2套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起重机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江苏省 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5 交 货 期: 根据项目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4年6月,招标设备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为2022年12月1日
2.6 招标范围: 起重机设备、附属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包括设备、材料、检验和试验、运输、设计联络、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参加性能试验、技术资料移交、专利提升等必需的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桥式起重机A级设计制造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有70吨跨度40米5台以上行车的投用业绩。投标人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投运证明、合同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