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所属七个海上风电项目吸波材料涂敷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7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所属七个海上风电项目吸波材料涂敷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2 规 模: 七个海上风电项目吸波材料涂敷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所属七个海上风电项目吸波材料涂敷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
2.5 计划工期: 计划80天,以甲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能江苏清洁能源 所属如东H3、如东H3-2、启东H1、启东H2、启东H3项目、射阳H1项目、大丰H14七个海上风电项目,工作区域位于上述海上风电场场区内,暂估为191台风机,承包人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相关风机吸波材料涂敷工作,并通过军地共同检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二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3项海上风电风机吸波材料涂敷相关业绩。
(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