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锅炉环保改造项目机务及钢结构设计外委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388-01 )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研究院 锅炉环保改造项目机务及钢结构设计外委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西安热工研究院主要从事锅炉本体、锅炉辅机及锅炉环保设备等改造工作,外委相关改造工程的机务及钢结构设计工作,包含强度校核和图纸设计。
规模:锅炉环保改造项目预估26个,单个项目设计工期约15天,项目工期为55天(预估工作量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安热工研究院 锅炉环保改造项目机务及钢结构设计外委框架采购。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上述项目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项目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需附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火电厂机务或结构设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