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扩容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376)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玉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扩容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2 规 模:2020年玉环电厂已经建设安装一套污泥掺烧系统,采用湿污泥直接掺烧方式,旁路 运输过程中湿污泥运输车辆进行防漏和全封闭 在湿污泥仓底部布置两台污泥柱塞泵,根据机组配煤掺烧的实际情况,利用柱塞泵和污泥输送管道将污泥直接输 为进一步加大处置能力,经集团公司批复,玉环 燃煤耦合污泥掺烧系统扩容系统进行采购;
2.3 标段划分: 华能能源开发 玉环 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扩容项目设备采购;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玉环市;
2.5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
2.6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燃煤耦合污泥发电扩容项目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指导安装、调试,包含机务、电气、仪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一项输送量≥10方/小时,输送距离≥200米,且至少稳定运行一年的污泥等半流体物料输送系统设备供货业绩或EPC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及使用方出具的稳定运行一年的使用证明。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