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上安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2-36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上安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华能上安电厂
2.2 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华能上安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完成尿素站及水解系统、SCR区稀释风和氨喷射等系统改造,达到脱硝还原剂由液氨改为尿素的目的。本次采购范围为华能上安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供货、土建、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消缺、最终交付,包括运行及维护培训并参加采购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全部工作。
2.3工期:整体改造工程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3号炉停炉时间预计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4号炉停炉时间预计为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接口工作在此期间完成。其中1、5号机SCR区接口工作需进行部分优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上安电厂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液氨改尿素EPC总承包投运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其它能证明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
(3) 其他要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