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 液氨改尿素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3-378-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 液氨改尿素E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EPC项目为兴安热电公司1、2号机组液氨改尿素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内的勘测、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所有设备包括工艺、热控、电气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及储存、供货、安装与施工、调试、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和最终交付;土建的总交、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消防、暖通,节能和环保建设等所有工作,包括原有氨站设备的拆除,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总体进度要求,参加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文件及施工、安装、运行说明。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负责派遣技术专家检验和/或调试设备、装置、材料等,并参加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进行的性能试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系统分类,详细列出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清单,备品备件清单,进口设备、部件和材料清单。
项目计划总工期150天,其中单机组接口施工工期15天。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至少5台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新建或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业绩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验收移交文件。
3.2.4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液氨改尿素水解EPC总承包或新建尿素水解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