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饶平风电场第二批“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预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262)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饶平风电场第二批“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预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所城镇
2.2 规模: 8.5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饶平风电场第二批“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风力发电机组预招标采购项目标段包1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主机设备排产函。
备注:必须同时满足上述第-条,合同方可生效。
2.4 施工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饶平风电场“以大代小”技改项目项目现场
2.5 计划工期: 全部设备一批交付。锚栓9月5日,塔筒9月10日,机舱及轮毂9月12日,叶片9月15日
2.6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一台4MW和一台4.5MW等级机型2套,叶轮直径150米及以上(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叶尖离地不下于18米并满足单叶片吊装)。轮毂高度100米至110米,塔筒分为5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设计与制造风机设备50台以上、3.0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
3.2.2 资格能力要求: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风机机型具有商业投产业绩,并已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或投标机型已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并确认在第一台合同设备交货前取得由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