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7-1-208)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省
2.2 规 模: 3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招标标段包1
华能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木排冲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项目初期规划用地面积约320亩,规划装机容量为21.15036MWp/15.092MWac。本工程最终总规模为30MW,安装标准功率545W的单晶硅组件, 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35kV升压站,采用一回35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2.4 施工地点: 安徽省 铜陵市
2.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8日。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所有涉及工程可研、核准或备案、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服务并最终通过电网公司及项目单位组织的各类验收,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除监理外,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内。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均有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送出线路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要求。
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
35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征租地、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35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投标人负责取得线路路径范围内管廊所有单位的相关使用授权证明。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环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使用、文物、维稳、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合格后,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投标方送出线路EPC工程与发包方35kV升压站工程分界点位于升压站35kV出线构架,出线构架以外为送出线路工程标段内容,出线构架以内为35kV升压站标段内容,出线构架的连接由投标方负责,所需费用均含在工程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