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22~2025年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华能福州分公司。
2.2服务内容:华能福州分公司车辆运输服务项目,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3服务期: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发布进厂时间为准,若推迟,后续服务期限顺延(因期限变更造成的所有风险、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互不追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或通勤车运输及租赁服务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等关键页;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19日9:00起至2022年5月2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详情请联系13681557910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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