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沾化滨海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NZB2022-05-2-01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1. 招标条件华能沾化滨海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沾化滨海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2.2 规模:华能沾化滨海渔光互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022号)、《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等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海籍调查、宗海图绘制、调研周边海域的开发利用现状情况、环境现状,界定项目用海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分析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平面布置合理性、用海面积合理性、用海方式合理性及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项目生态用海的方案、提出海域使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编制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确保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满足项目海域使用权证办理条件。
其中,投标人自行开展或委托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022号)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19485-2014)要求的海洋环境现状调查。调查范围为1.98万亩规划建设区域坐标边界各方向外扩15公里的范围。按时完成春季海洋调查并提供春季海洋调查数据及报告等成果资料;提供2020年以来满足海洋调查范围要求的秋季海洋调查数据资料。
2.5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7月31日前完成报告评审并取得项目用海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专业类别须同时包含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独立完成的三项及以上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述“类似业绩合同”是指业绩合同中须同时包含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服务内容)。
3.2.3
3.2.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5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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