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电子2024年电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入围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电子2024年电商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2.2 招标编号:CECOM-2024-BD04-0727
2.3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电子(中电商城)2024年电商服务。投标人应依托其丰富多样的产品资源、专业的运营能力,充分利用自身成熟的市场化资源,为电子提供办公用品、工业品、劳保用品、员工福利品四个大类下共计26个中类的产品,年预估交易金额6亿元。投标人须按照相关要求与中电商城 对接,并在中电商城完成上架销售。(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服务需求书》。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招标人每年度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若评价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发生因重大质量问题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以刑事处罚的情形。
8)投标人须在以往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及所属企业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等不良行为。
9)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网站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投标人必须具有成熟的自有 ,可实现网上交易功能, 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此项许可证的企业可为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属同一集团、同一控股股东,但需提供工商登记证明或股权结构证明作为企业关系的证明),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1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至少五个为央企总部提供电商服务且双方电商平台成功对接的业绩案例(央企名录以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97家、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4家和中央金融企业27家为准,详细名单见招标文件附件,如合同签订主体为央企下属子公司或相关运营商,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人须承诺与中电商城 对接,接口联调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须按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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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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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cec-ec.co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