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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分公司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15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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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山东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华能山东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1-2-276-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
2.2 规 模: 华能莱芜新能源 滕州首期11.99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首期装机容量为11.99MWp,包含三个项目,分别是:滕州市西峭村5.99MWp光伏发电项目、滕州市战河村5MWp光伏发电项目、滕州市南鼓石村社区1MWp光伏发电项目。
本项目利用滕州市一个社区屋顶,两个坑塘水面、一块设施农用地进行建设。社区屋顶光伏项目采用“整村汇流”方式低压并网,其余项目采用10kV并网,全部为“全额上网”模式。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滕州12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项目场址中心位置位于北纬35°04’57”,东经117°10’15”。本项目主要利用滕州市西峭村坑塘、滕州战河村坑塘及设施农用地、滕州南鼓石村社区屋顶。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组件除外)、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项目前期工作(前期所有支持性文件、电网接入等):
负责协调业主(户主)、业委会、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①在当地积极宣传招标人光伏电站推广方案,与村集体、意向合作业主(户主)洽谈、现场勘察,确认其安装意向,对项目实地精确数据测量。
②组织协调意向业主(或授权委托业委会)与招标人签订光伏电站开发屋顶租赁合同(留存符合法律要求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组织协调招标人与村集体或土地租赁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转租合同;招标人确定租赁价格,提供租赁合同标准版本,租金不得超过约定标准,超出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③负责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电网消纳意见、屋顶荷载计算、安全评价、职业病卫生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土地支持性文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负责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所需各类支持性文件。
(2)项目的试验桩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
(3)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组件除外)、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产品,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书面签字同意。
(4)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负责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水土保持等方案及专篇的编制、实施及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水土保持“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水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5)工程保险购买;
(6)项目施工及调试;
按照收口可研及初设完成项目所有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除光伏组件外)、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试验桩及检测、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7)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接入
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8)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性能检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安全验收(安全专篇)、职业健康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负责按照华能山东公司新能源项目移交生产管理办法办理正式移交验收,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编制、咨询、报审、专家审查、承办会议等、直至通过验收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应所有费用。验收移交必须满足华能山东公司《新能源项目移交生产管理办法》HSD2-336-SC74。
(9)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10)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村民、村委或居委、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作范围及费用);
(11)负责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12)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7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不低于11.99MWp容量的社区屋顶及土地资源确认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和土地租赁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必须保证首个发电单元在2023年前实现并网。
(2)负责协调房屋所有者与招标人的租赁协议签订工作,且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40元/块/年,土地租金不高于1000元/亩/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3)中标人须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及村集体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招标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项目施工工期为招标人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进场通知日期到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日期,共300个日历日。注: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一年运维期不在项目工期考核范围内。
(5)投标人须负责在合同工期内完项目全容量并网。若项目实际并网容量低于合同签订容量,投标人负责在本县区域摸排其他资源,在项目总工期内补足并网容量,并确保项目资源品质和工程质量不低于项目总体要求。
本合同除暂估价及另有约定外,采用直流侧固定综合单瓦价格结算,该固定综合单瓦价格包括了项目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所有风险、费用在内,为固定综合单瓦价格。暂估价据实结算。
合同结算总价=固定综合单瓦价格(元/Wp)×实际并网容量(Wp)+暂估价。
项目根据综合单瓦价格按实际并网容量结算。实际并网低于合同签订容量的,结算时扣减未完成容量对应总价的5%作为承包人违约金(即综合单瓦价格×未完成容量×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再增加扣除违约金。
(6)本项目已另外按照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可研及初设,需严格按照可研及初设收口意见进行相关设计及后续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土建及调试等工作,投标人需综合考虑,且不引起商务报价变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2项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等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等,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证明等其他相关可支撑其项目已投产的文件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经理2020年至今需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1项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4.

未曾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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