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技术开发区大阳高村南约1.5km处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生产现场保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生产现场保洁项目
2.1.2项目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
2.1.3项目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山技术开发区大阳高村南约1.5km处
2.2招标范围
2.2.1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2台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本生产现场保洁项目,是投标人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按照招标人要求,承担2×660MW机组生产区域内的卫生保洁、文明生产相关各项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2.2计划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生产现场保洁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在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须具有至少一个火电厂生产现场保洁项目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合同至少三个月服务费发票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3.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27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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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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