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天津津龙乙二醇、聚酯级(招标编号:NTS250423-075701)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乙二醇、聚酯级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乙二醇、聚酯级 | 417.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之日起一年内的至少5份销售业绩,每份包括销售合同和对应至少1份发票。(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则的发票)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时间。 (2)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或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证、押运证、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证照有效。证件有效期应涵盖投标时间。 (3)投标人书面承诺从2023年至今没有出现被招标人通报批评、警告、暂停交易资格的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4)本标接受代理商,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生产商授权多家代理商投标。不接受生产商和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5)需要具有乙二醇储存能力(含自有或租赁储罐),需提供产权证明,储罐照片或租赁合同 (6)招标人上个招标周期入围的供应商,不得在未供货情况下解约(含主动或被动解约)。需提供上个招标周期与招标人的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下与招标人2024年的销售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