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 江汉油田区域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 钢瓶(招标编号:NWZ250416-0801-074519)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 钢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中石化江汉油建工程 江汉油田区域气体框架协议招标采购预案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工业气体\乙炔气98%/40L 钢瓶 | 1000.000 | 瓶 |
2 | 高纯氧气\99.9% 压缩 40L 钢瓶 | 1000.000 | 瓶 |
3 | 标准气体\氩气80% 二氧化碳20% 平衡气(氩气)/40L钢瓶 | 1000.000 | 瓶 |
4 | 高纯氩气\99.99% 压缩 40L | 1000.000 | 瓶 |
5 | 工业气体\液氩99.99%/176L 钢瓶 | 500.000 | 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所供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全部技术参数要求,并对本次标的物报价负责。如果因达不到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技术参数要求,或不按照框架协议价格供货,将上报石化物资装备部按照“石化物资采购供应资源管理办法”给予取消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通报降级等处理。 (2)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资质和有效期内双方合作协议或合同)。以上认证证书状态均需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所供应工业气体瓶体无裂纹、无腐蚀、无明显变形及外部损伤缺陷。气瓶在规定的检验有效期限内,钢印标志清晰完整,有警示标签和产品合格证,且标签上的气体名称与气瓶制造钢印中的气体名称相一致。气瓶附件(防震胶圈、防护罩等)齐全且无损坏,防震胶圈厚度等符合《气瓶防震圈(LD 52-1994)》标准要求。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气瓶满足按照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参照标准《特种设备信息资源管理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气瓶》(GB/T 36373.1—2018)和其他应用于气瓶的关于二维码、射频技术等成熟的追溯编码编制规则标准,依托安装在气瓶上的二维码、孔洞码、电子芯片或其他不易损坏的数据载体,自行建立或委托其他单位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采集生产、监督检验、充装、定期检验等数据信息并有效存储与对外公示。存储与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可追溯、可交换、可查询和防篡改。企业自建的追溯信息平台应当为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组织留有数据接口,以便统计报送气瓶安全状况等信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