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燃油成品可视与环境监控系统,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燃油成品可视与环境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ZKX20240302A204。
2.2 招标项目名称:燃油成品可视与环境监控系统。
2.3 数量:
燃油成品可视系统(1) 1套
燃油成品可视系统(2) 1套
燃油环境监控系统(1) 1套
燃油环境监控系统(2) 1套
2.4 设备主要功能要求:
2.4.1燃油成品可视系统(1)
用于燃油分系统地面模拟试验,通过高清摄像头的布置与监视,定位观察被试系统关键成品的工作状态,辅助判断系统工况,分析系统及成品的功能实现。主要包含如下设备:半球型红外摄像机、球型摄像机、NVR(录像机)、交换机、监控工作站、监控平台系统、机柜、80寸显示屏。
2.4.2燃油成品可视系统(2)
用于燃油分系统地面模拟试验,通过高清摄像头的布置与监视,定位观察被试系统关键成品的工作状态,辅助判断系统工况,分析系统及成品的功能实现。包括云台高清摄像头,图像解码设备,采编计算机,大屏幕监视器以及数据传输线缆等。
2.4.3燃油环境监控系统(1)
用于燃油分系统地面模拟试验,采用多角度分布式的高清摄像头,监视试验环境的实时状态,确保试验现场的设备、人员安全,辅助模拟姿态控制的角度姿态监测。
2.4.4燃油环境监控系统(2)
用于燃油分系统地面模拟试验,采用多角度分布式的高清摄像头,监视试验环境的实时状态,确保试验现场的设备、人员安全,辅助模拟姿态控制的角度姿态监测。
2.5 交货
2.6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交付和现场安装调试;合同生效后14个月内完成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以现场查询信用网站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两张截图)为准,若投标人为企业,还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以现场查询结果截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两张截图)为准。
(4)投标人须提交《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不适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