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7-QT-048)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 项目2025-2027年锅炉设备清灰(两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300MW火电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计划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粉煤灰清运-2025-2027年锅炉设备清灰(两年)(CHDTDZ084/17-QT-04801):锅炉停炉后进行清灰处理。结合锅炉机组停炉检修时间,对7、8号锅炉分离器进口、出口烟道、竖井烟道受热面、空气预热器、空预器灰斗、锅炉炉膛周边大梁、脱硫吸收塔塔底、布袋除尘器灰斗、斜槽、电除尘进行积灰清理,两年预计约16次清灰工作(含春节2次),8次电除尘清灰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2025-2027年锅炉设备清灰(两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火电机组清灰的合同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签订日期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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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