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60/17-QT-059)
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哈密热电 脱硫系统委托运行项目(三年)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1*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2.4招标范围:哈密热电公司1×350MW机组脱硫系统委托运行,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名、脱硫运行专工1名、脱硫安全专工1名。运行主值4名、运行副值4名、运行巡检员4名。委托运行服务,承包方负责配备运行人员统一的工作服、安全帽、劳动保护用品及日常工作所需的扳手、听针、测温仪、测振仪、对讲机、打印纸、硒鼓、卫生清洁用具等,运行方式采用四班三倒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生产运营-哈密热电公司脱硫系统委托运行项目(三年)(CHDTDZ060/17-QT-059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哈密热电公司脱硫系统委托运行项目(三年)】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火电机组脱硫系统运行合同业绩; (2)火电机组脱硫BOT合同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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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