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21-TL-00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阜康发电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吸收塔除雾器改造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2*1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8月15日-2024 年10月1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21/21-TL-00101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吸收塔除雾器改造 对1、2号机组脱硫吸收塔除雾器及冲洗水系统进行设计、制造(包括生产或购买材料)、运输、拆除和安装(包括:整体方案、各经济技术指标计算、各阶段工期、全部图纸、系统连接等以及原材料制造、拆除、安装施工和施工范围内所需的材料、脚手架、防腐等内容),主要工程量为1、2号机组吸收塔3层屋脊式除雾器进行拆除,安装粗屋脊式除雾器、冷凝除尘除雾器、细屋脊式除雾器、除雾器冲洗系统、冷凝循环水系统等,具体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号机组环保排放提效改造项目吸收塔除雾器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1)除雾器改造; (2)除雾器安装; (3)脱硫EPC总承包。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