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SG-022)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冀北新能源 九龙泉风电场二期67台风机阻抗特性技术改造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九龙泉风电场二期安装67台1.5MW华锐SL1500/82机组,2012年10月份投产。近年沽源地区电网次同步谐振频繁发生,尤其近期愈发严重危及电网安全,冀北电网要求未确认阻抗特性以及阻抗特性不满足技术要求的双馈机组配合进行停机护网与性能试验。拟对九龙泉风电场二期安装67台风电机组进行阻抗特性技术改造,改造完成并经冀北电科院验收满足风机阻抗特性技术指标要求。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由于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或由于招标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投标方报招标方审批后工期顺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6/18-SG-02201 九龙泉风电场二期67台风机阻抗特性技术改造 九龙泉风电场二期67台风机阻抗特性技术改造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九龙泉风电场二期67台风机阻抗特性技术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少于20台风电机组阻抗特性技术改造或风电机组机电仿真建模或风电机组电磁仿真建模或风电机组变频器改造相关改造业绩。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合同内容、机组数量等主要信息)。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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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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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