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45)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暂定于2024年7月开工,2024年11月10日全部线路具备带电条件,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ZB-14501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送出线路工程设计与施工、开工及并网前线路验收手续办理、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接卸、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协调及管理、送出线路全线钻、跨越其他线路,穿越沿途各风、光电等企业的统一协调、建设用地征租用、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验收等一揽子工程,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于田40万千瓦光伏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2项投运业绩,每项投运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施工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2)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EPC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3)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PC投运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或完工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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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