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SB-036)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浙江华电衢州常山新昌100MW光伏发电项目事故总信号子站等涉网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SB-03601 事故总信号子站等涉网设备 功率预测系统硬件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软件及售后服务工作、实时气象数据采集系统、相量测量装置、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及二次防护设备屏、通信设备、事故总信号子站、有功无功控制系统、II区新能源网关机、时钟及抗干扰装置、电能量采集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测以及相关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事故总信号子站等涉网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5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发电厂(或电站)事故总信号子站的投运业绩,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或供货清单页、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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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