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JL-03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四川阿坝金川新能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光伏总装机容量25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建设服务期1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含竣工结算等收尾工作)。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包括但不限于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含光伏本体、场内外道路工程、施工供电(后期备用电源)、升压站工程、储能工程等)、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其他辅助工程、生态环保水保监督等监理服务。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华电集团精品工程等)、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6/16-JL-03801 | 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红原安曲光伏一期250MW光伏电站工程监理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海拔3500m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和1项海拔3500m及以上的电站送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材料等内容)
10.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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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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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d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