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5/16-CL-01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盐酸、硫酸(24个月)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内蒙古能源 包头发电 (简称华电包头公司,下同)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华电包头公司为新建工程,规划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于2004年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采购盐酸6000吨、硫酸4000吨,其中盐酸符合GB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一等品要求,颜色要求为无色透明液体,浓度≥31%,铁质量百分数(以Fe计)≤0.008%,灼烧残渣≤0.1%,游离氯(以Cl计)质量百分数≤0.008%,硫酸根(以SO42-计)质量百分数≤0.005%(按优等品控制),氟离子≤0.01g/L;其中硫酸符合GB/T534-2014《工业硫酸》合格品要求,浓度≥92.5%,灰分≤0.1%。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文件,盐酸、硫酸采购吨数为计划使用量,最终以合同履行期内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5/16-CL-01801 盐酸、硫酸(24个月)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盐酸、硫酸(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和硫酸;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盐酸和硫酸。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盐酸供货业绩,具有至少2项硫酸供货业绩,同时提供至少1份供货业绩对应的供货发票(证明材料仅限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盖章签字页等)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